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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际展览中心(新馆)——吊点使用补充说明

中国国际展览中心(新馆)

吊点使用补充说明

新国展吊点使用应遵循以下几点:

1.     每个吊点承重不超过50KG;

2.     应使用展馆顶部预制“U”型吊钩作为吊点,且须与消防、监控、照明等设备保持安全距离;

3.     仅可吊挂条幅、旗帜等静态轻质广告载体,不得吊挂桁架、灯箱等与展台相呼应的部件结构;

4.     吊挂物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展台结构相连接;

5.     吊挂物上不得有任何电气设备;

6.     三维吊挂物,其水平方向直径不得大于3m,竖直方向不得高于1.5m。